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是提升機構服務質量的有力抓手,也是統一機構服務質量等級,方便老年人知情選擇滿意養老機構的重要方式。
2018年12月,《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》國家標準正式發布,劃出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線,標志著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標準正式形成。為進一步細化量化國家標準要求,實現國家標準的可操作、可落地。
2020年,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、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《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〉國家標準實施指南(試行)》。同時,民政部印發《關于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先行先試工作的通知》,選取北京、上海、江蘇等14省份試點部署推進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先行先試工作,這些地區結合實際建立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機制、啟動實施了等級評定工作,試點取得良好效果。
截至2022年底,全國共有一萬余家養老機構經評定獲得等級,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四分之一,獲取了行業和社會認可,積累了豐富的等級評定經驗。在試點過程中,我們跟蹤梳理了等級評定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,在充分吸收各地工作經驗及意見建議基礎上,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、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《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〉國家標準實施指南》進行了修訂完善,并在近期發布了2023年版。調整后的指南結合實際降低了等級評定部分門檻條款,在框架、體例整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,使指南具有更強的協調性、適用性和可操作性,使更多養老機構有機會參與評定。
下一步,民政部將指導各地進一步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機制,在試點基礎上,以《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》國家標準及實施指南(2023版)為評價工具,全面推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。對公辦養老機構,要以等級評定為抓手,推動服務質量明顯改善。
按照《“十四五”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》有關要求,到“十四五末”評定為一級至二級服務等級的鄉鎮級公辦養老機構、評定為二級至三級服務等級的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有率均達到80%以上;對民辦養老機構,按照自愿申報原則,鼓勵參評,并指導各地加強對評定結果應用,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與政策扶持、綜合監管工作有效銜接,激發養老機構加強自身服務質量建設的內生動力。
希望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,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體系更加成熟,讓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動力更加強勁,讓廣大老年人選擇養老機構服務更加方便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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